個案由醫院出院或由社區入本機構,需符合下列收案條件

服務對象:年滿60歲之長者,無暴力傾向、法定傳染病及精神疾病者。

l   中風、腦傷需復健及療養者

l   行動不便、半身癱瘓或全身癱瘓需照護者

l   有鼻胃管、尿管者

l   慢性疾病、失智症生活無法自理者

l   癌症需長期照護者

l   長者安養、托顧

l   各類病症需護理照護及生活照護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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